[安保部] 关于转发《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设置信息公示牌的通知》的通知

京建发〔2012〕279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设置信息公示牌的通知》(京安办发〔2012〕3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建筑施工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6月15日,通州区在进行旧污水管勾头施工时发生一起沼气中毒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请各单位深刻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严格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京建施〔2009〕521号)、《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有限空间作业承发包安全管理的通知》(京安办发〔2011〕3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按规定配备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现场监护人员,确保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应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演练,教育施工人员在发生事故后不要盲目施救,防止造成二次事故。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创建时间:2012-06-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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