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 税总就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为建立发票管理长效机制,规范普通发票管理,根据“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工作思路,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9月下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取消行业限制、统一全国通用机打发票式样。在开展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基础上,部分税务机关进行了网络发票的有益探索,试点推行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网络发票,并已取得初步成效。在总结部分税务机关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起草并发布了《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通过税务部门规章形式颁布实施,现向全国征求意见。
  网络发票管理系统是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为依托,以数据管税为核心,应用在线数据传输技术的实时开票系统,对开票单位和个人网络发票的领购、开具、缴销、取得、查询和数据应用等环节进行实时监控,实现发票数据信息采集的实时性、唯一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具有“在线开票、数字防伪、全面监控、查验便捷”的特点。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办理网络发票管理系统的开户登记、网上领购发票手续、在线开具、在线查验和缴销等事项都应遵守《网络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
   《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对税务机关的主要职责予以了明确,要求税务机关应加强网络发票的管理,确保网络发票的安全、唯一、便利,并提供便捷的网络发票信息查询渠道。
   《网络发票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发票数据的应用,实施发票闭环管理。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开具网络发票应登录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如实完整填写发票的相关内容及数据,确认保存后打印发票,经系统自动保存数据后即完成发票信息的确认、查验。而且还规定,单位和个人取得网络发票时,应及时查询验证网络发票信息的真实性,对不符合规定的网络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网络发票管理办法》还对电子发票的问题作出规范,第十六条规定省以上税务机关在确保满足网络发票电子信息正确生成、可靠存储、查询验证、安全唯一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电子发票试点工作。
  从长远看,电子发票是发票管理工作的发展趋势,我们将借鉴国际先进发票管理经验,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完善的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加强网络发票管理,待条件成熟时实现电子发票管理。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2年8月27日

创建时间:2012-08-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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